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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侦两次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取保候审的实施应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被指控犯下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风险的犯罪嫌疑人类型;再者,若其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主,或者正在为自己未出生或是已有的婴儿哺乳的孕妇类犯罪嫌疑人,也可考虑取保候审的措施;最后,若案件已经经过了一定时间的侦查,但仍未结案,同时又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退侦两次往往意味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这可能会对案件的推进及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状况产生影响。然而,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存在前科等多方面因素。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取保候审的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当然,最终是否能够获批,仍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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