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不曾触犯第七十一条所列举之禁止事项,待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日,便可凭借公安机关出具的解除
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
保证金。换言之,若有公民遭受取保候审,只要其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便能在
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依法解除该项措施,并有权要求退还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