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犯罪案件必须以确凿的
证据作为依据。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成功成立侵占罪须满足如下条件:首先,被告需将基于委托而代为妥善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数量标准;其次,被告应拒绝归还该财产;最后,被告还需将他人遗失或掩埋的物品非法据为己有,同样涉及到一定的金额数量,并拒绝交还给原所有者。在上述行为中,每一项都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如实
物证据、书面证据、
证人证言以及视听资料等。若以上各项条件均得以满足,且原告已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那么法院将会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严谨的审理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