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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算羁押天数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并非视为羁押天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然而并没有涉及到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应当计入羁押天数的问题。通常而言,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获得保释,得以暂时离开监禁场所,恢复正常生活状态,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羁押。因此,除非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将取保候审期间纳入羁押天数的范畴,否则依据本法条,取保候审不应被视为羁押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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