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被给予取保候审待遇的期间中未发生任何触犯
法规的行为表现,当其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结束后,他们能够凭借公安机关所开具的终止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经缴纳的
保证金。然而,此项法律条款并没有对保证金退还的具体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建议最迟应当在
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的适当时间段内,遵循银行的常规业务流程来完成保证金的退
还手续。如需更为精确的时间规定,可能需要参照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地方性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