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强奸
刑事责任的成立并不受年龄因素所限。若涉案人员通过使用
暴力、威胁或其它形式的强制手段对女性实施性侵犯行为,无论
犯罪嫌疑人或
被害人的年龄如何,皆有可能触犯强奸
罪名。然而,针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孩这类特殊群体,法律特意作出特别规定,将此类情况视为强奸行为,并予以严厉惩处。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只要
行为人实施了强奸行为,无论其年龄大小,都有可能面临强奸罪的指控和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