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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主动交代自首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倘若盗窃领域内的违法犯罪分子在其行为触犯法律之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同时又能如实地向司法机关坦白自身所实施的全部罪行,那么便可被认定为自首情节。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将给予他们适当的宽大处理,包括从轻或减轻刑罚。因此,若有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能够主动承认并交代自己的罪行,那么他就可以被视为具有自首情节,从而依据法律规定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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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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