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为自己洗脱“涉嫌强奸”的
罪名,首要任务便是搜集与呈现
证据,以示自己并非
行凶者。此类证据可涵盖未涉足案发现场的相关证据,例如案发地监控录像、目击
证人的证词等等。除此之外,您也可提供关于自己行动轨迹的证实材料,例如
报案时间段内的活动轨迹、通讯往来记录等等,用以证明案件发生时您并未有时间参与其中。面对他人针对您的“强奸罪”指控时,您有权保持沉默,但这并不影响您保留沉默的权利。依据我国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您在整个调查取证过程中至法庭宣判前都有权力获得律师的援助,如果您自身未能聘请到律师,法官将会负责为您安排指定的
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您及您所授权的律师均有权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疑,包括对证人信誉度的评估、证据真实性的验证等等。倘若控方的证据存在不足或者疑点,您有权依法进行辩护,包括提出无罪辩护以及
减轻处罚的辩护等等。总而言之,想要为自己摆脱“涉嫌强奸”的罪名实属不易,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途径征集证据,提供充足且有效的无罪证据,并在庭审过程中做出正确的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