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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如何根据城市户口进行赔偿

在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伤残赔偿方面,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乡村居民皆以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作为参照依据进行计算。
在此基础上,针对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需要根据受害者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或是伤残等级来评定。
其中,根据我国司法管辖区域内前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状况,自定残之日起开始算起,按照二十年来进行计算。
然而,若受害者年满六十周岁,那么每多一岁,就会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减少一年;
至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人群,其赔偿金计算周期则缩短至五年。
在此过程中,若受害者在身体受到伤害且实际收入未曾减少的情况下,以及虽然伤残等级较轻却因为造成了严重的职业障碍而影响到从业的,我们将会对残疾赔偿金予以相应的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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