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尽管没有领取
结婚证书但是已经拥有了孩子的情况中,这段婚姻关系并未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然而,这些家庭诞生出来的子女们,正如合法婚姻产生的孩子一般,享有同样的法律权益。
在我们共度时光的生活过程中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我们决定结束这种关系的时候,将依据
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当然,如果还有一方坚决主张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者在购置这些财产时付出了更多的资金,然而另一方却持有相反意见的话,那么坚持主张这一观点的一方需要承担提供
证据以支持自己立场的责任,若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证据,那么这些共同添置的财产将会视作
公共财产来进行处理,接下来,关于
同居期间的财产以及子女养育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他们介入调解和裁决这些问题。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