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段整合式的婚姻关系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我们是否有权利自行处理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所得的
个人财产呢?答案是肯定的。
我们的
婚前财产在婚后并不自动转化为
共同财产。
如果个体的婚前财产已经被认定,那么无论这段婚姻持续了多久,这些原本属于个人的财产仍然会保持其原有的性质不变。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双方所共同创造的收入,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当然,这种情况还可能因为
遗嘱或
赠与协议中的特殊条款而有所改变。
具体说来,其中涉及到的常见的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
(2)一方因遭受身体伤害而获得的精神
赔偿或
经济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协议中明确规定只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个人专用于日常生活的物品;
以及(5)其他特殊情形下应当归属一方的财产。
与此形成对应,我们同样也应该清楚,婚前财产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包括在婚前所取得的
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等在内;
其次,还包括在婚前产生的生产经营、投资带来的收益;
再次,
知识产权在婚前取得所带来的收益也属于婚前财产的范畴之一;
最后,婚前
继承或者接受他人赠与的的财产也都属于婚前财产的组成部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