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严格规定的条件:
首先,申请
办理离婚手续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出于自愿的决定而提出请求,如果只有单方想要
离婚,那么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对此进行拒绝;
其次,双方需在处理子女
抚养及
财产分配方面已经达成了共识并有妥善的安排;
再者,
申请离婚的双方都曾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办理过
结婚登记手续,并被认定具备合法的夫妻身份;
然而,若申请人从未进行过结婚登记,则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拒绝其
离婚申请。
最后,对于申请离婚的人士来说,他们必须证明自己具有完整的,即双方均须具备行使各种
法律行为的能力才能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若一方或是双方申请人均为限制性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同样将会对此类离婚申请给予拒绝。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
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
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