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一份借贷协议便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几个约束条件:
首先,该笔欠款的还款期限务必已临近约定的付款日或是超出该期限;
其次,若
债权人发觉对方尚未完成还款义务,方可依法提交
起诉请求;
相反地,若
逾期支付并未到达指定的还款日期,那么此时只能耐心等待;
再次,倘若权益人与欠款人在借贷协议上并未共同商议决定还款期限,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欠款人履行还款责任,不过同样希望给予对方一定的合理期限进行筹措资金;
最后,建议权益人在持有借贷协议的同时,尽量保留对方的收据以及有关银行转账记录等凭证,以便为案件的
胜诉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