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正公平,离婚
诉讼期间,未婚配偶将无法对另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主张任何权益。
婚前财产,作为婚姻签订之前一段时间内,夫妻任何一方所采得的独立资产。
这其中,包括所有的挪动和非挪动财产、有形及无形资产等都在其涵盖范围之内,且只需经由法定途径获取,便会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