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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应如何进行登记

在签署了协议离婚协议之后,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请务必确保您与另一半均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共同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书。
随后,您二位可携带着上述材料前往婚姻登机机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从婚姻登记机构正式收到你们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三十日内,若其中任何一方对于离婚事宜持有不同意见或态度犹豫,皆可行使权利选择向该机构撤回你们此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而在上述规定期限结束后的三十天内,您和您的爱侣应再次携手共同赴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在此情况下,若无人提出申请,便被视作已撤回先前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当婚姻登记机构经过认真核实并确认你们双方确属自愿离婚,且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这几个重要议题上已达成共识之后,将会对你们的申请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书给你们。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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