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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有何区别

增值税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之间存在以下差异:首先,两者在面值层面上有所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抵扣的法律效力,而普通发票则被视为通用增值税发票
其次,从法律角度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共有三联,而普通发票仅有两联。
再者,两种类型的发票在功能性上并无实质差别,对开具发票的企业而言,无论选用何种形式的发票,其结转收入部分的增值税皆须缴交无误。
然而,相较于收票企业而言,唯有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进行抵扣处理,而普通发票则无法享有相应权利。
此外,关于开票范围,仅允许开票企业在业务领域内开展销售行为时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若跨出此范畴,开票资格将受到限制。
最后,自然人或个体户等小规模企业,仅有开具普通发票之权利,无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税务管理方面,无论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业经按照月度报告与供应商查验制度严加管制
然而,为了让企业合理控制经营成本,针对具有税收优惠待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查自然成为重中之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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