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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有何表现

关于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实际承债金额已经超过了自身应承担份额的连带债务人,他们得以享有的权利在于,可以针对其他尚未尽到还款义务连带债务人内剩下的债务份额进行追偿,同时还享有类比于债权人的各项权利,但需确保这一切行为不能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对自身的权利造成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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