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虚假债权转让所引发的纷争,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情况:
首先,是关于
债务人为规避义务而进行的价格极不合理且显著偏低的财产转让引发的
纠纷;
其次,是在婚姻
存续阶段,配偶中的某一方通过策略性的方式转移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严重损害到整个家庭整体利益所引发的纠纷;
最后,是指转让已经得到实际清偿的债权所引发的争议。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
担保,影响
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