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面临
著作权纠纷时,我们能够选择进行调解。
调解通常被定义为,在调解机构的主导与指导下,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和解协议来处理
纠纷的方式。
这些调解机构可能涵盖了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同时它还包括其他的社会团体及公众组织等。
《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为保护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