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若丈夫在
结婚之前故意隐瞒其实际已结过婚并育有孩子的情况,那么他的配偶无法申请撤销这场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能够导致婚姻失效的原因仅限于以下三种:
首先,存在着
重婚行为;
其次,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明文
禁止结婚的
近亲血缘关系;
最后,符合法定义务年龄限制,男性年满22岁、女性年满20岁方可结婚,过于提前则无法获得合法婚配资格。
除了以上三点之外的任何婚姻情形,都不会被视为无效婚姻。
即使男方在婚前故意隐瞒了已经
离婚并拥有子女的事实,也并不属于以上所列举的任何一项导致婚姻失效的原因。
因此,当发生此类
纠纷时,人
民法院应依法行使职权,做出驳回申请人
撤销婚姻请求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