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结婚专题 > 婚前隐瞒婚史及子女,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婚前隐瞒婚史及子女,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在中国,若丈夫在结婚之前故意隐瞒其实际已结过婚并育有孩子的情况,那么他的配偶无法申请撤销这场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能够导致婚姻失效的原因仅限于以下三种:
首先,存在着重婚行为;
其次,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明文禁止结婚近亲血缘关系;
最后,符合法定义务年龄限制,男性年满22岁、女性年满20岁方可结婚,过于提前则无法获得合法婚配资格。
除了以上三点之外的任何婚姻情形,都不会被视为无效婚姻。
即使男方在婚前故意隐瞒了已经离婚并拥有子女的事实,也并不属于以上所列举的任何一项导致婚姻失效的原因。
因此,当发生此类纠纷时,人民法院应依法行使职权,做出驳回申请人撤销婚姻请求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新修订:2024-07-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