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夫妻债务专题 > 夫妻共同债务中,一方失踪后应如何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中,一方失踪后应如何判决

在双方已声明是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其中一方下落不明、无法寻获当事人之际,法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裁决以夫妇共有的财物进行偿还。
若所得之共有财产无法对债务进行全额偿付,则法律亦允许判定先由尚能查找到的那一方暂且先行垫款履行偿还职责。
鉴于夫妻间对于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偿还之责,因此法院有权利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负责清偿全部债项。
待承诺垫款的一方完成偿付后,可依法向对方寻求补偿与追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7-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