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专利权利依法遭到否定确认,将会产生以下深远而深刻的法律效果:
首先,由于专利权利首次申请时就未曾得到承认与存在,因此,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等于从未有过;
其次,任何对
专利审查委员会宣布专利权利无效或维持专利权利的决定持有异议者,均可在收到相应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寻求公正裁决。
再者,对于这样一种宣告专利权利无效的特殊情形,其对在宣告专利权利无效之前由人民法院所作出且已经被执行的关于
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以及推动执行的专利侵权
争议解决决定等皆不产生追溯效力;
然而,如果是出于专利权利人自身恶意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则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最后,若出现专利权利人或专利权利转让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被许可实施
专利权人或专利权
受让人全额或部分归还专利使用费用或专利权转让费用的情况,显然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此时,专利权利人或专利权利转让人应对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专利权受让人全额或部分归还相关的专利使用费用或专利权转让费用。
《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
强制执行的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
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
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
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