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亦被称为“双方协议离婚”,这是一项以经过婚前登记设立的婚姻关系为前提,旨在促使婚姻关系
当事人达成合法的
离婚协议,并且通过正规的
婚姻登记程序来解除此种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进行协议离婚时,必须具备以下几条必要条件:
首先,缔结该段婚姻关系的两人都必须完成相关的
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双方必须具有全面的自然人
行为能力;
第三,
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声明他们自愿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若其中一方
提出离婚请求,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将不会予以接待办理。
而且,申请离婚的双方就涉及到的子女
抚养以及
财产分配等问题已经做出妥善的处理安排也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申请人就子女抚养、对另一半的生活协助、财富及
债务处理等方面没有任何共识,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同样会拒绝受理这个
离婚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