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受理
诉讼案的开庭日期为何时,这并非固定不变的事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主要由审结期限来决定。
此外,还需要区分所涉及的案件究竟属于
刑事案件抑或是民事案件等不同性质。
在涉及
公共利益的
公诉案件中,人
民法院应于受理此类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
逾期则不应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