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间的财产应依据自愿且公平的原则以协议方式进行分配。
然而,在无法通过协商确定相关
财产分配方案的情况下,任何属于其中一方个人独立拥有的财产将不在财产分配的范畴之内。
同时,对于那些被鉴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资产的部分,须由法院依照实际情况,秉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尊重女方及对无过错方给予关照的原则,作出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