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字体版权的保护期限,据我国《
著作权法》清晰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字体
版权保护期限定为诞生之日起五十年内。
然而,必须说明的是,这仅限于自然人完成作品后所享有的有关
著作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时期范围内,
著作权人还有
署名权和对作品完整性的修正权等一系列人身权,这些权利受到了法律的无边界保护。
具体来说,《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对于国人的作品做出了详细的阐述,明确了相关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发表权以及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的有效保护期间是自创作完成之日期直至作者去世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的最后一天。
如果涉及到多位合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那么有效保护期限则会相应地延长至最后一位合作者去世之日的第五十个自然年的最后一天。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