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是一种典型的夫妻共有的财产形式。
夫妻共有财产还包含了诸如
工资、奖金、兼职薪酬、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等获得的各类收益,这类财产都应该以夫妻之间的平等事务处置权为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
共同财产在法律上被定义为由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财富。
这些财产不仅包括可见的物质财产,如房屋、车辆等,也包括无形的资产,例如股票、基金等。
对于分配财产的问题,我们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采用统一衡量尺度进行评估和分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确立的
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于此类财产,有同等的处理权力和责任。
该法制度的建立旨在调谐、规范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尊重并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及其财产利益,保持
家庭成员之间平等、和睦的关系,同时
保证夫妻双方在与他人交易中的安全。
夫妻在对共同所有的财产行使所有权时,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对夫妻如何正确处理自身共同财产的明确指引。
在此基础上,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体现出的是
共同共有,而非按比例分享的部分共有,因此,夫妻应对所有共同财产无论价值多寡,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同样的权利,同时承受同等的义务。
无论如何,都不能简单地根据夫妻之间的经济收入状况来决定他们在共有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份额大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