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婚前财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并不需要进行分配处理。
首先,若
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为抚育子女、照顾家中老人以及大力支持另一半投入到工作中的情况负担了大量的责任和辛劳,那么,在
离婚时期,有权利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要求,而另一方也应尽其所能地予以支付。
其次,当夫妻一方面临
离婚问题时,他们共同产生的
债务必须共同承担和偿还。
当
共同财产无法完整支付这些债务,或者夫妻同意
财产分配各自所有的情况下,他们需进行协商并自行决定如何偿还债务;
当然,当各方无法就此事达成协议,则需由当地法院对此作出裁决。
再者,当离婚时,如果任何一方遇到经济困境,具有财政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该提供适当的援助。
具体的援助方式将通过各方间的协议来实现,如若协议无果,最终将交由当地法院进行审判裁定。
接下来是关于婚姻过错的问题。
任何一方遭受到了诸如
重婚、与他人
同居、施暴、
家暴、虐待配偶或家人或是存在其他重大过失等不幸的情况,这都会导致离婚的结果。
因此,无过失的一方有权向对方索要相应的
损害赔偿。
最后是关于
夫妻财产保护的问题。
如有夫妻一方试图掩盖、转移、出售、破坏、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是虚构
夫妻共同债务试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离婚分配
夫妻共有财产时,该
行为人可能会被处以扣减或完全剥夺其财产份额的惩罚。
然而,即使已经离婚,但如果另一方发现了前述的
违法行为,他们仍可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申请重新评估和分配该夫妇的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