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贪污罪案件中收监候审的期限,根据相关
法规,被
拘役者最多只能在
拘留所内待上序顺至低于或等于六个月份的期间。
贪污罪乃涉及
公职人员行为违规的
犯罪类型,为了确保其承担相应的法纪后果,由监察机构依据既定权限及规定流程,启动并推进
立案程序。
监察机构可依法对涉案主体采取留置手段进行监控,但通常情况下,这一时间段不能超过三个月;
若存在特殊情况,则可以延长一次,而延长期限的最大值也是三个月。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