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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如何进行认定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确立及判断,可依据其相应构成要件予以。
首先,关于该罪之客体要件,理当明确的是,犯罪的客体乃是公司、各类企业或者其他相关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在论及该罪之客观要件时,必须注意到,该类犯罪活动在实际操作中主要体现为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吞、占有自己所在单位的财务,且被侵占的金额需达到相当程度。
第三,就此罪行的实施主体而言,属于特定类型,具体涵盖公司、各类企业或者其他相关组织的内部工作人员。
最后,关于该罪之主观要件,犯罪分子应该是有着直接故意,并且怀揣着非法占有公司、各类企业或者其他相关组织财物的强烈意愿。
不论犯罪者是否已经实际获得并行使了相关权利,均不会改变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构成。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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