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素:1、客层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系公众及私人财所有权。
部分
犯罪行径,尽管运用某种欺瞒伎俩,甚至追求不明朗的非法经济收益,然而因其侵犯之客体并非亦或是仅限公私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所侵犯的对象,仅仅局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富,而非骗取其他种类的非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实际运作中表现为运用
欺诈手段获取数目较多的公有或
私人财产。
首先,
行为人需要实行
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看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虚构事实和掩盖真相,两者的本质都是让
受害人产生
误判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核心内容在于,在特定场景之下,使得受害人产生错误理解,进而做出行为人所期待的财产处置决定。
接着,欺诈行为进一步诱使对方产生误解。
即使对方在评估过程中存在某些失误,也并不影响欺诈行为的成立。
事实上,只有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对财产的处理决策之间,对方因为错误认知才会出现财产处置的情况时,诈骗罪才能得以成立。
再者,诈骗罪的成立需要受害人在误判的基础上进行财产处置。
最后,当欺诈行为导致受害人将其财产交出后,行为人便得以取得财产,从而使得受害人的财产遭受损失。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系平等主体,只要满足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层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怀着非法占据公共以及私人财产的意图。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