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接血统至亲。此范畴包含了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群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
旁系血亲。
1、依照亲属关系的基本定义进行分类,亲属可划分为直接血统至亲以及
旁系亲属两大类;
2、直接血统至亲的含义是指彼此间存在着一脉相传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例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等。通常情况下,这类亲属又可以细分为直接血亲和直接姻亲两种类型;
3、旁系亲属则是指那些虽非直接血统至亲但在血缘上却与自身同出于一源的亲属。从科学角度来看,亲生兄弟姐妹与自己均起源于父母,父母被视为第一代,而自己则属于第二代,因此亲生兄弟姐妹之间便构成了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
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
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