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驾驶人在未经许可而驾驶车辆的过程中,若出现
违规行为并被电子监控设备拍摄下脸部图像,或者在处理
交通违法记录时被确认为
无证驾驶的情况,则将会受到严厉
处罚。具体而言,对于在没有获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
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正处于
暂扣期间仍继续
驾驶机动车者,将被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能面临15天以内的
行政拘留。
然而,如果驾驶人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但由于疏忽未能随身携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交警部门通常会首先暂时扣留车辆,然后要求驾驶人提供其所持有的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驾驶过程中没有任何
违法行为的
证据。在此基础上,交警部门可能会对驾驶人进行
警告教育,或者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