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主播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借口,借此诱使观众刷礼品的行为,是否可被视为一种诈骗,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倘若主播从初始阶段便怀着
非法占有的意图,导致他人对其产生了错误的认知,进而诱骗他们为其刷礼,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及诈骗
犯罪。诈骗罪在法律范畴中的构成要素包括:侵害的是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权利;客观行为上,采用欺骗手法(即编造并不存在的事实或是掩盖真相)来获取价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公共或私人财产;主观心理状态上,需表现出明确的故意性,且必须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自然人,只要他/她达到了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然而,若主播只是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幌子,引导观众自愿为其刷礼,那么这属于观众主动赠与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不应被视为诈骗。观众在做出赠与决定时,应当清晰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性质,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