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方面提起
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符合法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亦可以寻求相关的
赔偿。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涉及到以下几种具体情形,而导致
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依法提出
损害赔偿要求:首先是存在
重婚的行为;
其次,有与他人生育子女或以礼尚往来等方式进行
同居的事实;
再次,实施了
暴力、殴打等
家庭暴力事件;
此外,还包括长期性地虐待伴侣
家属、甚至遗弃家人等非人道主义的做法;
最后,若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夫妻中任意一方可有过一些重大过错行为,也将导致对方在物质和精神层面承受巨大损失。
在此前提之下,对于无过错方因为配偶违背此种义务所造成的损害,给予其适当的
经济补偿和情感慰藉是完全有必要的。
这不仅能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程度的侵害,还可以维护其他
家庭成员的权益,以及保护全社会的
公共利益,进一步推动
婚姻家庭关系的平等、和谐与文明发展。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