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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何区别

1、家暴诱发的虐待行为,定义其为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实行的以殴打、捆绑、冷落饥饿、剥夺人身自由、侮辱人格尊严、拒绝提供医疗救治以及进行沉重工作等形式的暴力行为;
2、故意伤害罪,涉及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且达到一定程度(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效果,或者用特别残酷的方式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后果),需要接受刑法法律制裁犯罪行为;
3、这两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各具特色。
轻伤的概念,是指由于物理、化学与生物等多种外部因素对人体产生刺激,从而使体内组织、器官结构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导致部分功能障碍,但未构成重伤,同时也不符合轻微伤害标准的伤害情况。
此种损伤的鉴定必须考虑到所有能够对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时的伤势、损伤后引发的诸种并发症、后遗症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地评价。
任何人均不得故意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旦他人的身体权益因被伤害而导致伤势达到了轻伤以上的程度,受害者若以故意伤害罪名向法院提起诉讼,施害者便有可能面临被法院判处刑事责任的风险。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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