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您在线选择个人账号,然后耐心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提交,之后,您有两种选择:立即缴纳规定费用以结束申请程序,或者继续处理下一份申请文件。
一旦您顺利完成所有申请文件的填写工作,您即可点击“我的账户”中的“待支付业务管理”选项来进行所选方案支付与批量支付。
其次,若您在申请当日想对部分申请信息进行修改,在尚未点选支付之前,您可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点击“我的申请管理”栏目,再进行相应的信息更新和修改申请内容。
然而,如果您已经完成了相关支付操作,除了
商标类型以及商品或服务项目之外,其余信息均可修改。
另外,如果您想撤销当天申请的某个申请件,同样需要在尚未触发支付时进入到“我的账户”,点击“我的申请管理”栏目进行操作。
已经支付成功的申请件,则无法进行删除操作。
即使是已经触发支付,但因某些原因未成功支付的申请件,在第二个工作日系统将会自动失效。
请您务必注意这些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申请
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注册商标的
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