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在持有
信用卡之后,由于实际使用较少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信用卡出现
逾期还款情况时,他们往往选择放弃这张卡片不再加以理会,既没有履行
债务偿还义务,也没有主动申请注销该卡片。
然而这种
处理方式其实存在很大误区。
如果持有人持续保持逾期状态不肯支付欠款,将每个月都被记录一次逾期还款现象,也即意味着每月均会产生一次个人信用污点。
倘若数月时间内依旧
拖欠未还清款项,那么银行将会采取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追究,并被判定为恶意欠款行为,此时个人信用状况将更加恶化,而欠款金额有可能随着时间推移持续增加,甚至严重到足以构成
犯罪将会面临
刑事诉讼以及
罚金等惩罚。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信用卡逾期并非仅仅局限于超过最后还款期仍未还款的情况,而是由下一期账单日期开始计算才正式归入逾期范畴之内。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