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贩卖含有
个人信息超过五十项的手机卡者将会面临
刑事指控。
如果所贩卖的实名制手机卡数目巨大且
情节严重,则可能涉嫌构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依照法律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可能被处以
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有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行为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
而倘若情节极其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
窃取或者是其他不合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也应当依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
处罚。
至于团队触犯上述条例之首三款的,将被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首要
责任人,按照《刑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罚责。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