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信用卡欠款资金超过人民币伍仟元而未予偿还,便已触犯了
信用卡诈骗罪,这属于典型的
刑事案件,属于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范畴之内。
长期拖
欠信用卡款项可能导致以下几种不良后果:首先,欠款人需承担高昂的
逾期利息;
其次,银行可能诉诸法庭,从而造成
诉讼费以及
律师费用等经济上的大幅损失;
同时,个人信用记录也会遭受不良影响,未来办理银行储蓄卡、
申请贷款等业务恐多受阻碍;
最后,如欠款总额超过人民币壹万元,将视为信用卡诈骗罪,
当事人需承受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利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实施诈骗
犯罪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两万元至二十万元
罚金;
数额巨大或情节恶劣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极端恶劣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金或
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