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
信用卡所涉及的
刑事责任问题需依据特定情形进行分析评价。
当信用卡持有者怀揣着
非法占有的意图,故意
拖欠贷款的时候,将被视为违反了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条款,从而受到相应的
刑事制裁。
根据相关
法规,持卡人若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超越了规定的额度限制或期限条件去透支,且在接到发卡行两次
催款通知且间隔超过三个月之后仍然未偿还欠款的,那么这便可被确认为"恶意透支"的行为。
对于这种恶意透支行为,如果涉及的金额达到信用卡信用额度的5000元以上,便是构成了
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诈骗罪,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惩罚;
假如涉及的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属于
数额较大的范围,将面临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若涉及的金额已经高达20万元及之上,那么其
刑罚将会更为严重,可能会被判处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