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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双方是否都有刑事责任

运用信用卡所涉及的刑事责任问题需依据特定情形进行分析评价。
当信用卡持有者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故意拖欠贷款的时候,将被视为违反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条款,从而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根据相关法规,持卡人若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超越了规定的额度限制或期限条件去透支,且在接到发卡行两次催款通知且间隔超过三个月之后仍然未偿还欠款的,那么这便可被确认为"恶意透支"的行为。
对于这种恶意透支行为,如果涉及的金额达到信用卡信用额度的5000元以上,便是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诈骗罪,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假如涉及的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属于数额较大的范围,将面临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若涉及的金额已经高达20万元及之上,那么其刑罚将会更为严重,可能会被判处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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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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