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敲诈
勒索罪属于
犯罪行为,其准确的法律名称应改为“
敲诈勒索”。
若
行为人涉嫌在公共场合或私人领域内实施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且敲诈金额较大或多次发生此类行为,那么法院应判处行为人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外加适当的罚款。
但是,如果行为人的案件涉及到的财物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法庭应该对其判处更长时间的监禁以及更高额的罚款。
对于金额极其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被告人,法院应判处他们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附加高额罚款。
关于威胁范畴的相关规定如下:(1)威胁的具体内容并不需要受限,只需让对方产生足够的恐慌心理便可,无需强求实际上使得受害者感到恐惧。
(2)威胁的实现方式并不重要,无论是由行为人亲自去执行,还是交由第三方机构代为实施。
(3)威胁手段的选择同样并无特写要求,可以是明确表示出的,也可以通过暗示来传达。
(4)威胁的最终效果,是希望引诱受害者因担忧自身利益受损而忍痛割爱,放弃对一定数量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行为人,便于其最终获取该笔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