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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办与拆迁办是否属于同一机构

征收办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隶属国家相关政府行政机构管辖之下。
依据新修订发布实施的拆迁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应设立了这一职能部门。
与该部法规出台之前设立的拆迁办具有相同业务性质及职责范围。
土地征收事宜主要由国务院或地方县市级以上各级政府管理监督。
鉴于土地征收为土地利用及建设带来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对土地使用权人和其权益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因此土地征收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具体操作步骤包括:提前进行实地勘查、挨家逐户开展征地方案协商等环节,以此为基础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计划。
整个征地工作流程严谨有序,具体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阶段:首先,在依法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之前,土地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须将拟定的征地用途、地点、补偿金额以及安置方式等信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到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每家农户;
其次,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务院下属的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协同交通运输、林业领域的专业人员针对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土地类型、实际占地面积等具体状况进行详细核实和调查,调查结果需要经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地上附属物产权所有人、各地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并签字盖章;
最后,在依法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之前,由国务院下属的国土环境资源部门通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每家农户,享有就拟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安置途径是否合理申请听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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