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道路交通
意外事件之后,索赔流程如下所述:首先,应立即致电与您签订
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以获取进一步指引;
其次,保险公司将
派遣工作人员亲临现场或前往交通主管机构调查了解出险的详细状况;
紧接着,您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保险单、驾驶执照及驾驶证等文件材料,以便其进行详细核实;
在根据车辆受损情况完成
定损以后,保险公司将会对相关费用进行估算与评定;
然后,保险公司会审阅与确认您提交的索赔单据;
最后,如果审批过程顺利通过,您就可以带上所有必要资料,前往保险公司领取相应的理赔款项了。
依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第二十七条至二十九条细则,在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必须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接到申请人关于
赔偿处理程序等事项相关信息时,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对认定保险责任作出决定,并且将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和
被保险人双方。
若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保险公司应在与申请人就
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履行赔偿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
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