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刑法中并未明确列出对侵犯他人
财产权的具体
罪名,但对于涉及严重破坏公私财产行为的,会被视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此类情况下的
立案调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侵害行为导致的公私
财产损失必须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金额;
其次,
行为人需有三次以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记录;
再者,需有煽动或组织至少三人共同恶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
最后,须存在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方可构成
犯罪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