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若父母为房产的合法拥有者并且已成功取得
房产证书,他们具有将房产有条件或无条件地赠与他人的完全自由与权利。
这点得自于我国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依照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所有权人对其所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物,依法享有绝对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其次,依据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在其不动产或动产之上享有设立用益
物权与
担保物权的权利。
然而,当用益物权人或担保物权人在行使相关权利时,必须
保证不损伤所有权人的任何权益才可以进行。
另一方面,从第六百五十七条中了解到,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身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而后者自愿接受赠与的协议。
最后,依循第六百五十九条,如果赠与财产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则应按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