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前科但未达到
刑法规定的
累犯程度的个体,依然有可能获得
缓刑的宽恕。
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才能宣告缓刑:一是被判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嫌疑人;二是
犯罪性质较为轻微;三是犯罪嫌疑人存在
认罪悔罪的态度;四是不具备再次
违法犯罪的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对于其所在的社区不会产生恶劣的负面影响。
其次,缓刑的完整名称是
刑罚的
暂缓执行,它的意义在于,对于那些触犯了法律
法规,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已经构成犯罪并且应该受到刑罚惩罚的
行为人,先进行定罪宣判,暂时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缓刑的实施过程中,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对罪犯进行全面的考察,然后根据罪犯在考验期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