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车辆
违章的问题,实际上并不一定需要车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大多数情况下,只需由驾驶员携带相关证件便可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然而,倘若该
违规行为系车主亲自所为,则必须由其本人亲身到场处理方可。
至于现场罚款,通常可以在当场予以收取并上交。
另外,如果仅仅涉及到
交通违章的
违法信息通知单,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一般而言,若通知中明确指出该
违章行为系电子警察拍摄所得,且为正面拍摄,则需
当事人亲自前往处理;反之,若是从后方拍摄,则仅需持有有效的正式驾驶证即可前往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