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社区戒毒达到满三年期限时,便可申请解除动态监控管理。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在完成强制戒毒后,需要前去
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报备,并积极配合接受定期与不定期的尿液检测。待三年后方可提出撤销动态监管的申请。
其次,自最近一次被
逮捕释放之日起,持续三年以上在所属派出所接受监督检查并提供连续记录以证明其实无复吸行为,随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城市街道办事处索取相关证明文件,进而提交申请以解除动态监控管理。
最后,经过公安部门的严格审核,若符合相关条件,则会批准解除动态监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