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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罪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吗

它被界定为一种以消极方式进行的犯罪形式。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者本应履行并能够实施某种积极、有益的行动,然而却未能这样去做,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应当考虑和执行却没有实行的情况。要判定这种形式的犯罪成立,就必须满足以下三大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承担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基本前提。特定的义务通常来自于三个主要来源,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义务、职业或工作岗位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以及由行为人先前的行为引发的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面临危险状态时所产生的义务。
其次,行为人必须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能力,但却未能履行;如果行为人虽然承担了某种特定的义务,但是由于某些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履行这项义务,那么他就不会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最后,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必须导致了危害后果的发生,也就是说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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